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基本条件及政策待遇
一、报名基本条件
1.招收对象:年龄不小于14周岁、不超过17周岁(2004年8月31日至200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2021年度江苏省内普通中学应届初中毕业生,男性。
2.政治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军队。符合招飞政治考核标准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3.身体条件:
身高:163-183cm (录取时未满15周岁可放宽至162cm) ;
体重:48kg以上( 录取时未满15周岁可放宽至46kg) ;
视力:使用空军C型视力检查表,双眼裸视均在1.0以上(E字表约为5.1),单纯近视屈光不超过0.25屈光度,未做过视力矫治手术;
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
色觉:无色盲、色弱、斜视等。
4.心理品质条件: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强,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有敢为精神。
5.文化条件:品学兼优,中考成绩预估达到四星级高中以上。
二、政策待遇
1.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单列招生计划,不影响报考其他高中。参加招生检测食宿和交通费用由空军承担,考生不花一分钱。
2.空军派驻管理干部,负责组织开展航空特色教育与训练、配合学校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承办中学选派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优秀教师担任航空实验班班主任和学科教师。
3.学生上学期间免除学费,在校期间,空军每人每年发放近12000元伙食费,每月发放400元津贴,并发放空军特制服装,成绩优异者将获得每年最高2000元奖学金。
4.学生参加空军招飞选拔时,按照本人高考成绩和体验飞行专业成绩折算形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特别优秀的,可成为空军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
5.不符合招飞条件的,按照培养协议,自行报考地方院校。符合军队地面院校招生条件,志愿报考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学员在校期间实施全程分流,学生由于思想、身体、心理、学业等方面原因,不适合在航空实验班继续学习的,可以根据有关协议和规定,在第一和第二学年结束时调整到承办中学普通班或原籍录取学校,不再享受航校生待遇。
责任编辑:张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