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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教育局给全市初三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作者:佚名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16-07-02浏览:2992
文章摘要:

给全市初三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您好!

首先诚挚感谢您多年来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您孩子完成初中学业进入高中学习之际,您一定十分关心孩子就读高中的相关事宜,现介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广大教职工凝心聚力、奋发有为,我市高中教育取得了长足进步、丰硕成果。2016年,我市高考二本以上上线人数达1329,上线率42.86%,比2015年增加7.41个百分点,本科上线人数和上线率实现“六连增”,稳居徐州市各县(市)区第一名。其中,新沂一中本二上线率68.5%,稳居徐州市各高中前列。

但是,即使面临如此好的教育形势,仍有个别外地高中学校到新沂进行违规跨市招生、进行虚假宣传、滥挖生源,严重扰乱了我市招生秩序。这种现象必须予以坚决抵制。2016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6〕1号),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做出了明确规定:“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2016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2014年1月,江苏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苏教规〔2014〕1号),进一步明确规定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规定,全面实施学生学籍的电子化管理。《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新生凭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开学后一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办理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生入学。”

根据规定,谁招生谁负责办理学籍。外地违规招生的学校有责任为违规招生的学生办理学籍,如果无法办理学籍,违规招生学校应付一切责任。请家长不要轻信一切虚假宣传,要慎重选择。根据教育部教学[2016]6号文件和江苏省苏教考[2016]3号文件精神,国家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计划数逐年增加,2016年招生计划6万名,比2015年增加1万名,考生本人及监护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高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可以享受降分录取等优惠政策。

今年我市仍采取网上录取办法,请您务必及时让孩子参加网上录取,绝不能错过录取时机。

最后,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新沂教育工作,共同维护我市普通高中学校良好的招生秩序。

为便于群众咨询和监督,市教育局设立并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招生咨询电话:招生办88986265,基教科88923007,监督举报电话:监察室88891317。

                                     

                                    

 

                                    新沂市草桥中学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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